【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汪晓英同志解读《黄山市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2023年8月28日,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印发了《黄山市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黄山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汪晓英同志对《黄山市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问: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在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中基础性作用,筑牢审计监督第一道防线,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出台此办法。
问:起草该办法的过程是什么?
答:我局在参考《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审计工作考核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原来的内审工作考核办法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重新制定本评价办法。
问:我市内审工作评价办法的起草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党对内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内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设定评价指标,力求规范、可行。三是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两种类型进行分类评价,力求科学、精准。四是坚持效果导向。通过评价,推动市直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锻长板、补短板,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问:请介绍一下内审工作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评价工作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具体评价工作由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组)负责承担。评价内容由内审基础指标、内审成效指标、综合考评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内审基础指标共6项,计60分,主要评价单位日常内部审计管理;成效指标共4项,计20分,加分上限总分20分,按实际内审业务开展成效得分,主要评价内部审计业务成效;综合考评指标5项,计20分,由评价组结合内部审计单位备案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资料,结合日常监督、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相关情况,综合评定。
问:关于此办法有什么工作要求?
答:市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对标办法各项指标,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市直各单位内部治理的提升,以高质量的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保障现代化美好黄山建设和发展。各区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要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措施,强化对本级各单位内审工作的评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