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9月11日,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水平,市审计局联合市统计局印发《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审计局和市统计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参考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后印发。
三、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办法》充分体现了审计法、统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和统计机关监督职责,是加强党对审计、统计工作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有力举措。
二是坚持程序规范。《办法》明确了建立会商联络、信息通报、监督协同、线索移送等4项协作机制,细化了各项协作机制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办法》要求双方在监督过程中要聚焦财政财务违法违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并加强查处,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和问题矛盾,维护经济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是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监督工作协同配合。
二是工作机制及责任分工。共四个部分:建立会商联络、信息通报、监督协同和线索移送机制。双方在制定各类计划前应互相征求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书面商请对方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对方提供的线索或情况;审计机关发现统计造假情况或者统计机关发现有关单位存在财政、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范围的,应及时将线索书面移送给对方,双方收到后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三是工作要求。共三个部分,分别是加强贯通协同结果共享、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强化工作保障。
五、保障措施
双方在协作配合的过程中要确保程序合法,尤其是遵守保密规定;双方需要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协同监督工作,日常沟通协调由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和市统计局法规教育科(统计执法监督室)承担,如有调整应及时相互告知。
六、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解读机关:黄山市审计局
咨询科室:综合法规科
联系方式:0559-233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