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审计局:城市绿化工程养护移交制度亟待建立
城市绿化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生态城市建设的推进,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增多,资金投入量大,但存在城市绿化工程养护移交制度不健全、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容易造成绿化苗木资产损失浪费。主要表现为:一是移交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已完工城市绿化工程移交管养制度,未对完工绿化项目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时间节点等作出制度性规定,绿化项目建设养护期满后,项目建设单位和后期管理单位就移交标准存在争议,导致绿化项目建成后因未能及时办理移交而无法落实期间管着责任。二是项目建成移交不及时。由于项目建设单位和后期管理单位不是同一个部门,验收标准不一致,又牵涉到养护资金的落实等原因,部分项目无法及时办理移交,工程建设与移交管理脱节,移交间隔期间养护责任缺失,造成苗木死亡,无法清晰界定移交各方责任,也不利于苗木资产的管理。三是项目移交清单不明细。部分项目移交清单里只有绿化面积,没有苗木品种、数量等,苗木资产管理单位以绿化面积进行绿化养护服务采购,对养护单位的考核较粗放,苗木资产的缺失与否无量化依据。
为此,审计建议:一是建立养护移交制度。城市管理、财政等单位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已完工绿化项目移交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移交标准、移交节点、移交范围等,提出项目移交手续要求,细化移交清单,厘清移交各方责任。二是严格制度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园林绿化验收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建设单位与接收管理单位在建设养护期满前参与绿化项目验收,对苗木进行现场清点,清点数量经各方确认后,作为项目结算和移交依据。三是强化养护监管。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监督工程移交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城市绿化项目养护情况的调查和摸底,加强绿化工程管养责任单位的考核和评价,督促各方认真落实绿化养护工作。四是纳入资产管理。参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按照“谁管理谁入账”的原则,将城市绿化项目形成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由管理单位每年对苗木资产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对苗木资产进行账面价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