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审计局:县级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工作亟待规范
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加强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审计监督关口前移,改善单位内部控制,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强预警、防风险、促治理”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县级内审监督指导工作亟待规范。
存在问题
(一)审计部门指导监督制度不完善。县审计部门作为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单位,自身对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总要求、职责使命、指导监督内容的认识不深刻、理解把握不精准;对内部审计法规政策学习不够系统性、研究不深不透;内部审计指导监督体系不健全。
(二)内审重点项目指导监督不到位。一些部门、单位、企业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未真正落实,组织保障不到位,对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等内部审计重点项目重视不够。有的单位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参加协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作用发挥不到位。部分单位审计理念陈旧,局限于传统的“就账查账”,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权威性不足,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任重道远。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力量不足、业务指导重点不突出、分级分类指导不到位。
(三)内部审计经费保障需要加强。由于上级审计、财政部门没有出台关于县级内部审计经费统一明确的指导意见,目前,我县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也不健全,缺少统一的财政供给和预算管理办法,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和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所需经费的预算来源、预算标准、安排方式等均需要进一步规范。有个别单位内部审计经费支出不合规,影响审计的独立性,甚至导致审计项目质量问题发生,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经费支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四)内部审计成果综合运用不充分。县级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不健全,牵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情况掌握不够及时、不尽全面,没有及时对内部审计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和有效运用。
审计建议
(一)建立重点单位指导监督制度。将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部门预算剔除人员支出超过3000万)或所属单位较多(3个及以上)的单位列为重点单位,采取措施加强联系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二)突出抓好重点事项审计。将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60万元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清单控制价编制审核以及部门(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等作为重点内部审计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好。建立内部审计人才库,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以审代训,抽调内部审计人员参与政府审计项目实施,以实战锻炼方式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能力。
(三)保障内部审计经费。切实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的要求,研究全县统一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与内部审计增收节支金额挂钩的经费供给办法,全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成果综合运用。开展内部审计优秀项目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加强社会协审质量监督。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编写内部审计案例,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宣传,传播内部审计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