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及整改结果认定标准办法
近日,祁门县审计局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及整改结果认定标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及整改结果认定标准,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办法》明确,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考虑问题性质、历史成因、现实情况、影响因素和被审计单位意见等,对查出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提出可操作、能落实的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持续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办法》规定,整改结果分为“完成整改”“基本完成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四类,并分别列举每类整改结果的具体认定标准,为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提供相对统一的标准,提高了审计整改结果认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办法》要求,整改结果认定按照“谁审计、谁负责”原则,由项目实施部门按见人、见账、见物的要求,对具体问题整改情况逐一审核,报送审理部门复核,重大问题整改结果认定提请业务会议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