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洪绍球同志解读《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关于废止〈黄山市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意义》
2020年10月,黄山市审计局印发了《关于废止〈黄山市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废止《黄山市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黄审综〔2018〕8号),上一轮局协审机构库服务期限届满后(至2020年11月5日止),今后不再设置协审机构库。这是审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大举措。
《黄山市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于2018年制定,目的是为适应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充分履行审计职责。管理办法在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加审计的业务范围、参加聘用的中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聘用程序、聘请费用等方面作了规定,对规范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对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作了规定。《黄山市审计局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聘用程序:(一)聘用方式:……限额以下的在黄山市审计局协审中介机构备选目录范围内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协审中介机构备选目录由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向市审计局提出申请,经综合科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协审中介机构备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聘用年限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已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废止该管理办法是市审计局自觉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体现,我们应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契约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